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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作者:工会  来源:   时间:2019/03/11 22:27:11 点击:

西财党字[2007]8号

各党总支、各部门:

  经2007年1月28日学院第一届第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1月30日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将《西安财经学院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7年2月26日

主题词:教职工代表大会细则通知

  抄送:院党委委员,院领导,档(2)。2007年2月26印

   打印:李绒校对:辛颖共印50份

西安财经学院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学院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学院整体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工会颁发的《陕西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陕西省高等学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及《西安财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条 学院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指院内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后勤(机关党总支所属的处室暂不包括在内)等职工代表大会。二级教代会是高等学校教代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是二级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

  第三条 学院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本单位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二级教代会的职权

  第 二级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报告,讨论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本单位的岗位聘任制、考核办法、以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本单位的收益分配原则,奖酬金发放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事项。

  四、在同级党组织的安排部署下,评议监督本单位领导干部,积极推进院(部)务公开。

  五、讨论决定本单位其他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要积极支持二级学院院长(部主任)和行政负责人的正确决策和工作,教育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第七条 二级单位行政领导要重视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认真执行和办理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代表提案。

第三章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制度

  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届期一般为4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每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若遇重要事项,由二级教代会领导小组决定,可召开临时二级教代会。大会决议须以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九条 二级教代会一般不设主席团,但应成立有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其成员必须是正式代表,人数多少,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领导小组主持召开本单位教代会。

  第十条 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应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二级单位党、政、工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决定。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工作应接受二级单位教职工的监督,二级单位教职工对二级教代会通过的决定应认真执行。

第四章二级教代会的代表

  第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的规模和代表人数的比例,由本单位党、政、工联席会议在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应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群众性。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30%,二级学院(部)教代会,教师代表不少于百分之六十。学院教代会代表应是二级教代会的当然代表。

  第十三条 教职工总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但应严格履行教代会程序和职权。

  第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的代表应具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和奉献精神,办事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代表的产生应按民主程序由教职工直接选举,并按单位组成代表组。

  第十五条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代表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代表由原单位补选。发现代表有违法乱纪行为或严重失职行为,可按照程序罢免代表资格。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程序,对本单位和教代会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因行使民主权利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教职工代表应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选举单位群众的监督。

第五章二级教代会与工会

  第十七条 二级教代会是学院教代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院工会对二级教代会负有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第十八条 二级单位的工会是本单位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承担本单位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负责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征集提案并负责立案、交办和督促办理,督促检查二级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二级单位决定召开二级教代会之前,二级单位工会应向院工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在工作上接受院工会的指导。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从学院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 条本实施细则由院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