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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在职工会会员慰问帮扶办法》的通知

作者:校工会  来源:   时间:2020/04/02 09:02:41 点击:

西财大工发【2020】2号

 

 

校属各部门、各学院:

《西安财经大学在职工会会员慰问帮扶办法》经2020年1月7日校工会委员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042


西安财经大学在职工会会员慰问帮扶办法

第一条 为了有效开展送温暖活动,在生活上合理解决教职工困难需求,规范在职在岗工会会员慰问帮扶方式和标准,根据《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陕工发[2019]20号)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和基层分会慰问对象为我校在职在岗工会会员。

第三条 慰问帮扶类别包括会员节日慰问、会员生日慰问、会员结婚、生育慰问、会员患病住院慰问、会员退休慰问、劳模慰问、优秀教师慰问、会员特殊困难帮扶慰问、在职会员去世慰问、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慰问。

第四条 会员节日慰问是指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生活用品等,标准为每年1500元/人均。

第五条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是指为会员过生日购买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蛋糕券),标准为300元/人均。

第六条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慰问是指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职工结婚、生育慰问,基层分会可购买慰问品,标准为300元/人均。

第七条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分会组织探望时可购买慰问品或送慰问金,标准为300元/人均。重大疾病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参照第十一条执行)。

第八条 工会会员退休慰问是指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分会可组织座谈会(购买适当干鲜果品等)予以欢送,可为退休离岗人员赠送纪念品,标准为1000元/人均。

第九条 劳模慰问是指“五一”劳动节慰问劳动模范,工会购买慰问品,标准为1000元/人均。

第十条 优秀教师慰问是指根据上级要求组织的教师节慰问优秀教师活动,可购买慰问品或送慰问金,标准为1000元/人均。

第十一条 会员特殊困难帮扶慰问是指会员本人突发大病或家庭发生意外事故或遇自然灾害,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西安财经大学特困职工补助申请表》,经分会审核,校工会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后给予补助,标准为1000—2000元。会员特殊困难帮扶应坚持依档帮扶的原则。

生活困难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西安市最低生活水平者;

2.教职工本人患重病、大病,本人费用负担较大,影响家庭生活者;

3.家庭遇天灾人祸,经济损失较大,直接影响家庭生活者;

4.其他重大困难,影响正常家庭生活者。

第十二条 在职工会会员去世,工会代表学校慰问其家属,慰问金额2000元。

第十三条 在职工会会员直系亲属(仅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基层分会应组织慰问,慰问金额1000元。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2019年11月7日学校财经委员会研究,2020年1月7日工会委员会议讨论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西安财经学院在职教职工慰问及补助办法》(西财工字[2016]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