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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4/08 15:05:15 点击:

西财大工发〔20217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学院:

《西安财经大学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规程》经2021年3月29日校工会委员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1年4月2日

 

 

西安财经大学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西安财经大学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女职工工作,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及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西安财经大学工会委员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学校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三条 女职工委员会是在西安财经大学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的具有民主性、代表性的女职工组织,同时接受陕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女工委员会的领导。

第四条 女职工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竭诚服务女职工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五条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女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承担团结引导女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教育女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技术技能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女职工队伍。

第六条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工人运动时代主题,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动员和组织全校女职工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立足本职,为学校建设与发展建功立业。

第七条  女职工委员会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积极主动地为女职工办实事、做好事。
   第八条  参与学校有关部门涉及女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和制度的制定,监督并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组织女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九条  努力培养和促进女职工人才成长,积极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干部,宣传女职工的先进事迹,表彰有突出贡献的女职工。  

第十条 开展各种有益于女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女职工的业余生活。

第十一条  会同学校工会、有关部门和学校党、政、群团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第十二条  加强与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妇联组织的联系与沟通,积极开展社会交往活动。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女职工委员会由西安财经大学工会委员会规定委员名额和条件,在充分酝酿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提出组成人选,并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 女职工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会若干人组成。各基层工会委员会设女职工委员1-2人。

第十五条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兼任。没有女主席、女副主席的情况下,经民主协商,推选符合条件的女干部或女教师担任。

第十六条  女职工委员会的任期与工会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其改选换届与同级工会同步进行。在任期内,当委员岗位变动需要调整其委员职务,或因工作需要增补委员时,由同级工会提出相应的替补或增补人选,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审议聘任予以增补、替补。

第四章  工作制度和经费

第十七条  女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要由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工作。
第十八条 女职工委员会向工会委员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  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工作计划和有关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检查、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第二十条  女职工委员会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增强各基层女职工组织的活力,为广大女职工服务。

第二十一条  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所需的经费在工会经费内列支。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本规程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大学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财经学院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