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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校工会   时间:2021/05/27 09:00:18 点击:

 

西财大工发20218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

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会各专门委员会、各分会:

《西安财经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经2021年3月29日校工会委员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1年5月25日

 

西安财经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推进学校教职工文体协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文体协会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和综合能力提升,适应创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发展需要,特制定《西安财经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教职工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以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教职工素质为目的,以服务教职工为宗旨,由具有共同爱好的会员以自愿组织、自愿参加、自我管理为原则成立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协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接受校工会的管理和指导。校工会对各类社团进行扶持、监督,定期对其进行评估与考核。

第四条 协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学校规章制度的规范下,开展科学、文化、艺术、体育等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和素质提高的各项活动。任何协会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也不得成为校外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

第二章  成立与撤消

第五条 协会申请成立的条件

1.具有明确的协会章程;

2.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管理;

3.有一定教职工参与面并有一支较为稳定的基本骨干队伍;

4.各协会按照各自特点制定会员入会条件,包括缴纳会费标准、特长要求、体质条件等,入会条件应兼顾普及和提高等不同层次的要求;

5.会员一般在15人以上。

第六条 协会成立流程

1.由拟成立的协会召集人向校工会提交《西安财经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申请表》,同时提交该文体协会的章程、负责人简历、会员名单及其他相关材料;

2.经校工会审核合格后填写《西安财经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登记表》,办理注册手续并备案。协会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须经校工会批准并备案。

第七条  协会章程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协会名称、宗旨、组织机构、协会的活动范围和方式、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及职责、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章程的修改程序、协会安全责任人、活动安全应急预案,以及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校工会申请注销登记。

1.分立、合并的;

2.经会员大会表决,超过协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解散的;

3.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九条 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工会将根据情况对其进行整改或注销。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及秩序,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管理,背离协会活动宗旨,影响恶劣;

3.一年未进行正常活动,长时间组织管理混乱,机构瘫痪。

第三章  会员和组织机构

第十条  参加协会的基本条件

1.本校在职的工会会员,且身体条件符合所参加协会的活动要求;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管理,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自愿退出协会的权利;

2.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监督本协会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4.向本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会员义务

1.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2.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3.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按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5.协会会员应视自身健康状况参加活动,患有心脑血管等疾病或不适宜参加剧烈活动的会员,应谨慎行事,以免发生意外,凡因自身身体原因发生意外的,责任自负。

第十二条  协会组织机构

1.协会可根据自身规模和发展需要,设会长1名,副会长1-2名,秘书长1名。任期3年为一届。

2.协会领导成员要经过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并报校工会备案,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协会负责人

会负责人应热心协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能够很好地组织本协会开展各项活动。协会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协会组织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审核协会会员资格;

3.负责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

4.负责组织协会会员的训练和比赛;

5.对协会经费进行合理使用和管理,并接受校工会的监督。

第四章 活动管理

第十四条 协会以自我管理为主,以业余时间经常化活动为主,依据各自的章程和活动计划组织会员定期进行训练,因时制宜地开展活动和比赛。每半年至少组织活动一次,协会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原则,做到事先计划事后总结。

第十五条 协会根据各自特点,应从普及和提高两个方面组织队伍开展活动,以适应广大教职工不同需求,同时积极承办面向全校教职工的相关活动。

第十六  协会可以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重大庆典活动等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有利于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有益于协会成员健康和培养协会成员综合能力的活动。

第十七条 协会需在每年年初向校工会递交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活动方案、活动预期效果、活动经费预算等。每年末递交工作总结,内容包括组织活动次数、活动效果、经费结算等。每次活动之后,协会要及时向校工会报送新闻稿件及活动照片。

第十八条 协会活动要确保会员安全,举行全校性的重大活动,须在活动举办前,向校工会提交包括参与人员、经费预算、安全预案等在内完整的活动方案,并填写《西安财经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活动申请表》,报校工会审核批准。

第十九条 各类文体训练及比赛都具有潜在受伤风险,协会应注重人身安全并告知参加活动或比赛的会员,凡由协会组织的活动,若在训练或比赛时发生各类损伤需由个人负责。

第二十条 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有对口协会的要积极协助。

第二十一条 上级工会组织或省内外校际之间开展的任务性大型文体活动,校工会鼓励各协会积极参与、勇于承担。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校工会文体活动经费的支持;合法途径的赞助。

第二十三条 协会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专人负责,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各协会采用会员制,可以根据本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校工会每年向协会提供的支持经费主要用于更换日常活动器材、组织校内小型竞赛或其他必要开支。协会开展活动使用此经费,应提前向校工会提出申请并附预算报告,经批准后在限额内使用。

第二十六条 由校工会选派的教职工文体协会成员,代表学校参加比赛活动,其经费由校工会负责。

 

第六章  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七条 工会每年对各协会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如下:

1.协会年度总结。包括本社团安排的活动内容、次数及时间,参加校内、外比赛、表演活动的名称,以及参加比赛、表演的节(项)目名称,效果及新闻报道情况等。

2.协会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八条 校工会将按照评定标准评选出若干个优秀协会,评选条件为:

1.模范遵守《西安财经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与工会保持密切联系并主动承担工会安排的全校性职工文体活动;

2.机构健全,制度完备,换届及时,账目清晰,协会规模不断壮大;

3.年初有计划,年中较好地依照计划组织活动,年末有完整的总结,活动记录详尽、真实;

4.积极开展校内外活动,主题新颖、内容健康、形式多样、参与率高、组织有序、内部团结,活动受到广大教职工欢迎。

第二十九条 协会代表学校参加校外组织的活动获得成绩的,校工会按实际情况适当给予奖励。

第七章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成立的协会,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申请重新登记。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校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