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党政办发〔2017〕4号
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建设先进集体
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推荐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实践育人、科研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组织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学校决定开展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编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优秀教师从教学部门(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一线教师中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从党政管理、教辅和后勤服务等人员中评选;师德建设先进集体从教学部门评选;师德先进个人从担任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一线教师和思政教育工作者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师德、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育人成绩显著,并具备以下条件:
1.教育理念先进,教学水平高,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成才,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
2.实践成果多,勇于创新创业,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在实践育人方面成绩突出。
3.追求科学精神,科研水平高,带领学术团队和学生积极探索研究,在科研育人方面成绩突出。
4.把握教育规律,管理实绩优秀,积极探索研究管理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在管理育人方面成绩突出。
5.勤勉尽责,服务质量高,深受师生好评,在服务育人方面成绩突出。
6. 做“四有”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之师,在文化育人方面成绩突出。
7.围绕立德树人主动作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落实支部责任,在组织育人方面成绩突出。
(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建设规划和长效机制,师德制度建设完善,教育活动丰富,取得突出成效。
2.本单位教职工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受到师生广泛好评。师德建设水平在学校具有示范作用,逐步形成优秀师德群体。
3.积极参加师德建设活动,近五年在师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4.领导班子团结奋进,群众威信高;工作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干群关系好,在师德建设方面言传身教、率先垂范,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
(三)师德先进个人条件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受到广泛赞誉。
3.热爱学生,潜心教学。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关心学生成长成才,事迹突出。
4.锐意进取,勇于创新。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全局观念,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工作业绩突出。
5.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6.除事迹特别突出者外,近三年年度考核应获得过优秀。
三、比例和名额
1.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名额根据各学院(部)教职工总人数的5%分配候选人名额。
2.非教学单位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名额以党的基层组织为单元,根据各单元干部职工总数的3%分配候选人名额。
3.校级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评选名额为2-3个。
4.校级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名额,按教学部门一线教师(含思政教育工作者)人数3%分配候选人名额。
5.副处级以上干部获评选人数严格控制在受表彰总数的7%以内。
推荐比例的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计。三年内曾被评选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可连续推荐,但要从严掌握。
四、推荐办法
(一)基层推荐。采取基层民主推荐、逐级审核的方式组织评选推荐。评选工作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推荐人选或集体,公示无异议,报学校评优领导小组办公室。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由各教学单位党的基层组织评选推荐或自荐,参加学校联评。
(二)组织审定。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基层组织推荐的人选及先进集体进行审议,提出拟表彰人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报院长办公会和校党委审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
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党的基层组织负责组织。组织学习师德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见附件1),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按照《西安财经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开展师德考核,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优秀、工作业绩与贡献突出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
(二)保证重点 公平公正
评选推荐重点是以教学、科研和管理一线为主,坚持向中青年教师倾斜。
评选推荐程序要在基层酝酿基础上,择优推荐,坚持标准、程序规范,确保评选推荐公平和公正。
(三)事迹突出 材料规范
推荐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均应撰写先进事迹材料,材料均要文字规范、内容详实,事迹突出。各报送部门提供推荐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一份,加盖本部门公章。先进个人提供:(1)个人材料2000字,个人先进事迹简介200字;(2)填写相应的审批表格(见附件2至附件4);(3)个人证件照和工作照各1张。先进集体提供:(1)集体材料3500字,先进集体事迹简介500字;(2)填写相应的审批表格(见附件2至附件4);(3)集体工作照3-5张。
报送时间:2017年6月9日前报送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
报送部门: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材料报送工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
人事处师资科:钱海婷 联系电话:81556137
电子邮箱:rsc@mail.xaufe.edu.cn
工会办公室: 王 蓉 联系电话:81556088
电子邮箱:gh@mail.xaufe.edu.cn
附件一:评选西安财经学院2017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师德建设学习指导目录
附件二:附件二:西安财经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
附件三:附件三:西安财经学院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登记表
附件四:附件四:西安财经学院师德先进个人登记表
附件五 附件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彩色照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