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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我校“省级师德标兵”工作的通知

作者:工会  来源:   时间:2017/06/06 15:34:17 点击: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优秀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和高尚的师德,不断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教育工会,陕教师[2008]1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评选推荐2008年我校“省级师德标兵”活动。现就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推荐的范围对象

我校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在教学第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在编教师(以教师资格证为准)。

二、 评选推荐的条件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二)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积极学习、宣传科学文化知识,弘扬先进文化,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

(三)以人为本,尊重学生,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关心学生爱护学生,积极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事迹感人。

(四)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全局观念,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工作业绩突出。

(五)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能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六)2005年至今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优秀。获得校级及其以上表彰(已被评为陕西省师德标兵的原则上不再申报)。

三、 评选推荐办法及要求

(一)名额分配。陕西省教育厅给我校分配省级师德标兵一名。

(二)推荐程序。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以民主推荐方式,在全校范围内,推荐一名师德标兵候选人,并附相关先进事迹材料;由学校院长办公会议,根据评选条件在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推荐的基础上,确定一名省级师德标兵人选,并在全校公示五天后,报省教育厅参加省级师德标兵的评选。

(三)材料要求。决定推荐上报的省级师德标兵,需填写《陕西省师德标兵申报表》一式3份;25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一式10份;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标题用小2号黑体,正文用小3号仿宋,行距25磅,内容控制在4页以内。

(四)时间安排。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于5月31日前将推荐人选及材料报学校人事处,由人事处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确定上报人选。并于6月10日前将“省级师德标兵”的相关材料上报陕西省师德标兵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西 安 财 经 学 院

西安财经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