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是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的群众性组织,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结合工会工作职能,制定工作制度和计划,传达和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二、做好“双代会”筹备及组织工作,贯彻执行大会决议,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三、组织和代表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协助有关部门推行校务公开工作。
四、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发挥工会的教育职能,积极开展“三育人”和技能创新活动,组织“创优评先”工作。
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培训工会干部,研究工会工作理论。
七、做好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工作。
八、组织教职工开展文体娱乐活动,组建和管理业余活动团体。
九、关心教职工生活,办好教职工福利,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
十、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财产。
十一、完成上级工会和校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