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大党发〔2020〕13号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
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经2019年12月23日校党委会讨论通过,12月31日西安财经大学第一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2020年3月27日
西安财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
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发挥提案工作在维护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促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依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西安财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重要工作,按规定形式和要求向代表大会提交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提案工作是教代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
第四条 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程序为征集整理、审查立案、转交承办、落实反馈。
第二章 组织制度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设立的提案工作的专门机构,在学校教代会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六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设委员5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应为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委员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与本届教代会同期。
第七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人选由各代表团推荐,教代会工作机构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学校党委审批,经教代会全体代表大会等额选举产生。如委员因工作需要调整,按照以上程序通过教代会补选。
第八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开会期间,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大会闭会期间,在校工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一)制定年度提案工作计划;
(二)负责组织和征集提案;
(三)对提案审查立案;
(四)会同有关部门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办,负责向提案人或代表团反馈提案办理结果;
(五)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提交关于提案征集、处理和落实情况的报告;
(六)负责评选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
第十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立案、审查、落实意见和提案工作报告等重大事项的决定,须经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章 征集整理与审查立案
第十一条 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代表须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拟订提案前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意见,确保提案的代表性、可行性和规范性。
第十二条 提案的征集时间为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征集提案通知与教代会召开文件同时发布,提案征集截止时间为教代会召开后两周,提案由各代表团(或基层分会)送交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
第十三条 提案由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提案人至少由3人组成(其中1人为主提者,其余2人为附议者),也可以代表团名义集体提出。
第十四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按工作要求对代表提案进行整理。对合格的提案进行立案、编号、登记造册,签署处理意见;不合格的不予立案,根据不同情况作退回或意见、建议处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提案:
1.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的。
2.有关学校法规制度建设、整体规划、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管理改革、后勤服务建设等方面,以及对学校全局工作影响较大的意见和建议。
3.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且大家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影响面较大的意见和建议。
(二)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内容。
2.不属于本校和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
3.不符合技术规范,一案多议,缺乏可操作性。
4.未经过充分调查、考证、案不符实的。
5.涉及教职工自身或他人个别具体问题的。
6.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已明确答复待办的事宜。
第十五条 提案格式
(一)提案必须一事一案,并在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上书写(允许另附页补充),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二)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1.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的问题。
2.提案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主张和办法。
(三)提案人、附议人亲笔签名。
第十六条 凡作意见、建议处理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以适当方式转送有关单位研究、参考,并向提案人说明情况。
第四章 转交承办与落实反馈
第十七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将确定的提案转交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由其按照提案内容送交有关校领导。
第十八条 经审查立案的提案,要确定承办单位,涉及两个以上单位要明确主办和协办单位。主管校领导召集承办单位负责人落实提案办理工作。承办单位不能落实的要说明原因。不能如期办理的,要及时告知代表提案办理的进展情况。
第十九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要定期进行催办。
第二十条 承办单位对提案答复处理后,应送主管校领导审核签阅。
第二十一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及时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对提案答复不满意或答复不清楚的,进行督办;并在下次教代会上向全体代表报告提案办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 对优秀提案及优秀提案承办单位进行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经2019年12月31日西安财经大学第一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党委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