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大工发〔2021〕6号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学院:
《西安财经大学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细则》经2021年3月29日校工会委员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1年4月2日
西安财经大学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会经费的审查与监督,充分发挥工会的社会职能作用,使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工会会员对工会各项经费的收支、财产管理和使用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
第三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大会闭会期间,向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工会财务制度、纪律,独立行使审查监督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由3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2名。主任委员负责召集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主持经费审查委员会日常工作。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第六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应选举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工会经审工作,懂得财经政策,并能坚持原则、求实公正、廉洁奉公、自觉遵守财经纪律的会员担任。
为了便于检查监督,委员会一般应由熟悉财务、审计和会计工作的会员代表组成。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协助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监督工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法规、条例和工会的各项财务制度。
第八条 审查工会的财务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地反映学校工会的工作需要。
第九条 检查工会对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 对工会经费收入和财产管理提出意见或建议,以保证工会财务工作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
第十一条 督促学校财务部门及时拨转工会经费。
第十二条 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协助和督促学校工会在经费开支和财产管理上,杜绝铺张浪费、私分钱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财物等违反财务制度和纪律的现象,对模范执行财务制度,在财务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建议学校工会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四章 职权与工作方式
第十三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列席学校工会委员会召开的与财务工作有关的会议。
第十四条 负责对学校工会财务经费运转、预算、决算和重大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必要时也可随时进行审查。每次审查后,应将审查结果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向学校工会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由校工会委员会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有权调阅学校工会财务各种报表、账簿、凭证及有关文件资料。并按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对工会会计核算、财产管理工作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责任人,经费审查委员会有权建议给予纪律处分或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履行职责和执行审查任务时,应主动与学校工会委员会取得联系,校工会组织对经费审查人员的工作应提供方便,给予支持。
第十八条 经审人员在对工会经费进行审查过程中,若遇不接受审查或设置障碍者,应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21年3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