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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作者:工会  来源:   时间:2019/03/11 22:13:12 点击:

     

西财院人字[2009]9号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激发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鼓励教师在教学岗位中做出优异成绩,学校决定开展“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活动,树立先进,相互学习,促进教师政治素质、业务水平的提高,同时在“教师节”由学校予以表彰。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评选的范围是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优秀教师”在教学部门(各二级学院、教学部)第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中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在从事党政管理、教辅和后勤服务等人员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义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者。

2、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和其他任务,在完成任务中刻苦努力,勇于探索,在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方面成绩突出者。

3、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特点、新途径和新方法,求实创新,在实际工作中起表率作用成绩突出者。

4、在管理、服务或学校建设及其他工作中,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观念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刻苦钻研业务,尽职尽责,勤奋上进,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改革,清正廉洁,工作成绩突出者。

三、比例和名额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名额根据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教职工总人数的5%分配候选人名额,中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党总支为单元,根据各总支干部职工总人数的3%分配候选人名额。

推荐比例的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取舍。三年内曾被评选过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原则上不再推荐,个别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可连续推荐,但要从严掌握。

四、推荐办法

(一)各党总支(部门)在所下达的名额内根据本办法要求组织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的方式。各党总支(部门)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西安财经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报学校评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学校评优领导小组对各党总支(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审议,提出表彰初步人选,报院长办公会和党委审定。

五、推荐评选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由各党总支负责组织,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评选过程当作宣传和弘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事迹的过程,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六、组织领导 

评选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组织分为总支推荐小组、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和学校评优领导小组。

总支推荐小组由党、政、工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本总支的评选推荐工作。

学校资格审查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组织部、纪委、监察处、人事处、校工会等有关方面负责人组成,负责各总支推荐人选的资格审查工作。

学校评优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党委有关部门、有关职能处室、部分院(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评选工作。

评选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具体工作由人事处、校工会负责,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七、表彰和奖励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对获得“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同志,学校将在教师节予以表彰和奖励,同时做为向上级相关部门推荐评优的后备人选。

附:西安财经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

〇〇九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抄送:校领导,档(2)。2009年7月9日印发

打印:李绒校对:钱海婷共印15份

 

西安财经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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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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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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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职称

(盖章)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