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党办发〔2015〕5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根据学校完成“十二五”规划深化改革关键一年的要求,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立足学生全面发展,开展教书育人、实践育人、科研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鼓励引导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勤奋工作,学校决定在教师节期间表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建设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优秀教师从教学部门(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一线教师中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从党政管理、教辅和后勤服务等人员中评选;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在教学部门中评选;师德先进个人从一线教师和思政教育工作者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政治立场坚定,教育理念先进,教学水平高,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成才,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
2、实践经验丰富,勇于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多,有效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帮助学生积累实践经验,在实践育人方面成绩突出。
3、追求科学精神,立足前沿研究,科研水平高,带领学术团队和优秀学生积极探索学科最新研究领域,在科研育人方面成绩突出。
4、关注形势动态,把握教育规律,管理实绩优秀,积极探索研究管理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在管理育人方面成绩突出。
5、坚持以生为本,勤勉尽职廉洁,服务热情周到,深受广大师生好评,在服务育人方面成绩突出。
(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构建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形成教书育人、实践育人、科研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长效机制,经常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制度建设和教育活动富有创新,取得突出成效。
2、本单位教职工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受到师生广泛好评。师德建设水平在全校具有示范作用,逐步形成优秀师德群体。近三年在师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有多人获校级及以上师德先进、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和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
3、单位领导班子团结奋进,群众威信高;工作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干群关系好,在师德建设方面言传身教、率先垂范,在行政管理、教学科研、维护教职工权益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
(三)师德先进个人条件
1、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教育工作方面。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受到师生广泛赞誉。
3、以人为本,关爱学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关心学生成长成才,事迹突出感人。
4、勇于探索,勤奋刻苦,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和其他任务,努力提升高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
5、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坚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身心健康。
6、除事迹特别突出者外,近三年年度考核须获得过优秀。
三、比例和名额
1、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名额根据各学院(部)教职工总人数的5%分配候选人名额,中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2、其他各部门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名额以党的基层组织为单元,根据各单元干部职工总数的3%分配候选人名额。
3、校级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评选名额为2-3个。
4、校级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名额,按部门一线教师(含思政教育工作者)人数3%分配候选人名额,中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5、现任副处级以上干部获评选人数严格控制在表彰总数的10%以内。
推荐比例的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取舍。三年内曾被评选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个别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可连续推荐,但要从严掌握。
四、推荐办法
(一)基层推荐。党的基层组织根据通知要求,在所下达的名额内,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的方式组织评选推荐。评选推荐工作要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推荐人选或集体,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评优领导小组办公室。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由各教学单位党的基层组织评选推荐或自荐,参加学校联评。
(二)组织审定。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党的基层组织推荐的人选及先进集体进行审议,提出拟表彰人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报院长办公会和校党委审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
评选推荐工作由学校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组织。要组织学习师德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见附件1),按照《西安财经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西安财经学院师德先进个人与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办法》和通知要求,把评选当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和弘扬师德先进事迹的过程。
(二)坚持原则 公平公正
评选推荐重点是以教学、科研和管理一线为主,坚持向中青年教师倾斜。
评选推荐程序要在普遍酝酿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严格评选,保证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和公正,并按要求对候选人进行公示。
(三)事迹突出 材料规范
推荐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均应撰写先进事迹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内容详实,事迹突出,文字规范,个人材料以2000字为宜,集体材料以3500字为宜;同时填写相应的审批表格(见附件2至附件4),使用A4纸张,一式一份,随同电子版于6月26日前报送。
报送部门: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材料报送工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
人事处师资科:钱海婷 联系电话:81556137
工会办公室: 李三旺 联系电话:81556088
附件:
附件1:评选西安财经学院2015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师德建设学习指导目录.doc
附件2:西安财经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doc
附件3:西安财经学院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登记表.doc
附件4:西安财经学院师德先进个人登记表.doc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