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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三育人”工作条例

作者:工会  来源:   时间:2017/06/06 15:34:17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充分调动全院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下简称“三育人”)工作, 促进“三育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育人是学校的根本任务,做好“三育人”工作是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教职工共同负有的职责。学院各级党政工团组织都要充分认识“三育人”工作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把“三育人”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并贯穿于教育、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学院工作的各个方面, 形成全员育人的工作格局。

第三条 全院教职工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教育理论水平,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影响学生、培养学生,对学生进行政治信仰、理论素质、道德情操、行为规范的全面教育,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章 教书育人

第四条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神圣职责。“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教师是学生知识增长和思想进步的教育者和领路人,教师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学生产生重要而持久的影响,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全院教师都要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文明修养、治学态度和作风上要做学生的榜样,用崇高的人格形象影响感染学生。

第五条 教师要自觉履行《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和职责,积极贯彻素质教育精神,刻苦钻研教学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研究新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精神和创新意识,在传授专业知识的过程中,真正把德育教育渗透到学科领域,渗透到教学的全过程,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的过程当中自觉地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政治觉悟。

第六条 教书育人的基本要求:(一)教师必须具备正确的政治观念、高尚的职业道德、文明的行为习惯、渊博的专业知识,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给学生做出榜样;(二)教师要严格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执行学院的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做好教学环节的各项工作,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三)教师授课时,要注意做到着装整洁大方,举止仪表文明、礼貌,树立良好教师职业形象;要严格课堂纪律,随时掌握,学生上课的出勤情况及学习态度,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四)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促进学生形成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勇于探索、勤奋好学的良好学风;

(五)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对学生的缺点和错误要耐心地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克服

自身的不足。

第七条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两课”)是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渠道,“两课”教师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增强“两课”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八条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兼职教师对学生的培养负有特殊责任,要全面关心学生成长,了解并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主动热情地关心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

第三章 管理育人

第九条 管理育人是学院育人工作的保障。学院各级管理部门都要健全管理制度,在制定各项制度时,要全面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德育的要求,重视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培养。要重视和支持德育工作,正确处理思想教育与管理的关系,为开展德育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条 学院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各二级学院(部)的行政工作人员是管理育人的主体,都要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相关的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爱岗敬业,勤政务实,秉公办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育人是根本,教学为中心”的思想,在管理育人工作中以身作则,敢于管理,以科学的管理和文明的风尚感染学生。

第十一条 管理育人的基本要求:(一)管理部门的所有职工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树立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刻苦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二)管理工作要服务和服从于育人这一根本目标,积极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基层服务、为师生服务,做到既懂得管理规律,又懂得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做好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三)处处严以律己,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以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以高尚的情操感染学生,以模范的行为带动学生,以出色的工作影响学生,将育人工作贯穿于言传身教之中;(四)关心爱护学生,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要及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做到严格管理与耐心教育相结合;(五)在工作中广泛接触了解学生,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和思想动态,使管理工作对育人更有针对性。加强和学生的沟通,增强和学生的感情交流,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第十二条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院管理工作的科学规律和有效形式,紧紧围绕学校的培养目标,不断完善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办事不推诿、不扯皮,为学生树立良好形象。

第十三条 管理干部要经常深入学生中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主动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把思想教育贯穿于严格管理之中。要加强与教师的沟通与合作,了解教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使管理育人落到实处。

第四章 服务育人

第十四条 后勤和教辅等部门是服务育人的主体,要增强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的意识,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 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方法,主动征求师生意见,做到热情、周到、耐心、诚恳,文明礼貌、优质服务。

第十五条 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一)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按章办事;

(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正点上下班,上班时间不脱离工作岗位,不聚众聊天或干私活,做到认真工作,热情服务,不对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杜绝重大事故和问题的发生,保证全院工作正常进行;(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服务育人落实到工作中,贯穿于言传身教中,做到主动服务、文明用语、耐心周到、急人所急,排忧解难,寓教育于服务之中,通过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言谈举止,影响教育学生;(四)不断改善教学、生活设施和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场所管理,为学生创造舒适优雅的生活、学习环境;(五)及时了解学生的要求,帮助解决各种困难,并将学生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育人工作;(六)在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要教育学生遵章守法、文明礼貌、节约能源、节约粮食、艰苦朴素、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热爱劳动、团结友爱勤奋攻读;

(七)要深入学生、关心学生,了解学生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育人工作。

第十六条 要加强对服务育人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不断提高服务育人水平。要加强服务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校风校貌,陶冶和教育学生。

第五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七条 学院成立“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主管领导,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工会、学生工作部、团委、人事处、教务处、后勤集团负责人组成。负责部署全院 “三育人”总体工作,考核各单位“三育人”工作开展情况,评选“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十八条 “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工会,负责日常工作,并根据领导小组部署,组织落实各项具体任务。

第十九条 学院各总支成立“三育人”工作小组,小组由各党总支书记、行政负责人、分工会(直属小组)主席组成。定期研究本单位“三育人”工作,落实学院有关精神,制定实施计划,开展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组织经验交流会等。

第二十条 工作任务及职责:

1、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协助“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项协调工作。

2、组织部、人事处负责“三育人”考核工作,制定考核标准中有关“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考核内容,教务处制定教师考核标准中“教书育人”的考核内容。

3、宣传部负责宣传教育工作,其职责是宣传“三育人”工作的有关政策,提高教职工对“三育人”工作的认识,形成全员育人的良好氛围。

4、院工会负责组织“三育人”工作研讨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和各项竞赛活动;负责“三育人”工作的督办以及“三育人”工作的总结、评比和表彰等项工作,汇总“三育人”工作考核结果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5、学工部要加强对辅导员工作的领导,提高辅导员队伍的业务素质,使辅导员成为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的主力军。

6、团委要通过开展各种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第六章 考核与表彰

第二十一条 “三育人”考核工作与学校每年教职工年终考核工作相结合,按照“三育人”工作的的基本要求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第二十二条 学院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表彰“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对授予“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的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三育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能履行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职责,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把政治学习与职业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不断增强“三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岗位,为人师表。积极开展师生“共建”,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

2、全体成员具有终身学习的良好风气,能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不断充实提高理论修养和实践能力,在工作中不断创新,锐意进取,工作成绩突出。

3、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凝聚力强。积极发扬“传帮带”的优良传统,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第二十四条 “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 教书育人

1、积极贯彻素质教育精神,刻苦钻研教学业务,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精神和创新意识,教学效果优良;

2、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与学生关系融洽,严于律已,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3、了解并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在教学中把传授专业知识与进行思想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经常对学生进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校风校纪教育,寓思想教育于教学活动的全过程;

4、教学工作量饱满,治学态度严谨,积极开展科研工作,主动热情地关心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5、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关心集体,团结协作。

(二) 管理育人

1、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规律和有效形式,不断完善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善于管理;

2、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时处处以身作则,是非分明,坚持原则,敢于管理;

3、经常深入学生中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学生成长,受到学生欢迎和好评;

4、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廉洁奉公,成绩显著;

5、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本职业务,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工作效率高。

(三) 服务育人

1、热爱服务工作岗位,有较强的为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的观念;

2、在日常工作中,能自觉地将服务与育人有机地结起来,根据服务对象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工作,做到热情、周到、耐心、诚恳,受到师生的普遍称赞;

3、坚守本职工作岗位,刻苦钻研业务,工作量饱满,工作成绩较为突出;4、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关心学院建设,维护集体荣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第二十五条 评选办法

学院每年五月份,在各单位、各部门全面总结本学年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评选。评选工作以总支为单位组织。 “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必须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严格掌握条件

第二十六条 鼓励全院教职工对“三育人”工作理论进行研究,撰写有关方面的文章、调研报告和论文,对研究课题学院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院“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校工会

                                                                                                  2005年9月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