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位小学生家长:
我校明德门、吉祥村两家属区发往大雁塔小学﹑翠华路小学的2台校车,均属于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四十五条规定:不能申请办理接送小学生校车标牌。如继续使用,将对驾驶员处2000-5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其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将处8万-10万元以下罚款,并扣留机动车。
鉴于以上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3年1月20日开始,停驶明德门、吉祥村两家属区发往大雁塔小学、翠华路小学的2台校车,改为发放交通补贴。望各位家长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校 工 会
后勤服务集团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