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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西安财经学院2015-2016年度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校工会  来源:   时间:2016/11/17 20:23:58 点击:

各分会、直属小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展示我校女教职工在“中国梦、教师美、巾帼行”各项工作中取得的优异成绩,激励全校女教职工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发挥“半边天”作用,经校工会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评选表彰2015---2016年度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近两年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女性集体和在编在岗女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巾帼文明岗

1、岗位中女性人数占50%以上,且岗位主要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

2、岗位业绩突出。岗位人员积极参与“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工作业绩在学校同类岗位表现突出,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在我校有较大影响力和良好声誉。

3、岗位人员整体素质高。部门职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团结奋进、乐于奉献,有突出事迹并受到师生好评。

4、岗位管理规范。能从学校和部门实际出发,制定目标措施,规范服务标准,明确岗位责任,各项工作任务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记录、有考核。

5、部门领导重视。岗位创建活动纳入年初工作计划,统一布置、定期检查,取得一定成绩。

(二)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1、理想信念坚定。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教书育人、实践育人、科研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本职工作中切实起到示范和表率作用。

3、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求真务实,积极进取,刻苦钻研,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事迹突出。

4、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崇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追求积极向上、文明高雅的生活格调,家庭和谐和睦

5、群众基础好。团结同志,善于合作,严于律已,宽厚待人,在群众中有良好公认度。

三、评选名额和办法

1、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图书馆女教职工人数30人以下者(含30人)推荐1人,30人60人(含60人)者推荐2人,60人以上者推荐3人。

各机关分会联合推荐,按照划定单元各推荐1人。

1)机关党群单元(党政办分会、组宣纪分会、学工团分会),由学工团分会牵头;

2)机关行政一单元(人事合作分会、财务审计分会、丝路直属小组),由财务审计分会牵头;

3)机关行政二单元(国资基建分会、保卫分会、教科研分会、研究生部直属小组),由教科研分会牵头;

4)机关教辅单元(评估信息分会、实验实训分会、期刊中心分会),由实验实训分会牵头。

5)综合服务单元(校医院分会、后勤服务集团分会、离退处直属小组),由校医院分会牵头。

2、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候选人可采取个人报名与分会(直属小组)推荐相结合,各分会按照推荐名额组织初评,并报所属分党委(党总支)同意后,将推荐候选人报校工会。巾帼文明岗由各单位自行申报。

3、校工会女工委根据各分会上报的材料进行评议,将评选结果于2017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进行公布表彰。

四、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

1、请各分会、直属小组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组织本单位的推荐和评选工作,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西安财经学院巾帼文明岗推荐登记表》和《西安财经学院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校工会(表格“主要事迹”栏填写事迹简介,后附1500字以内先进事迹单行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2、请各分会、直属小组严格按照部门人数比例进行评选,不得超额推荐。上年度已当选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工会邮箱:gh@mail.xaufe.edu.cn

人:王  81556088  81556089  

 81556046

附件  1、附件1 西安财经学院巾帼文明岗推荐登记表

2、附件2 西安财经学院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

2016年11月17日